在意大利,无论是法规还是判例法都未能针对产品包装和相似包装提供明确的定义。
外观相似包装,也被称为抄袭包装或者寄生包装,外观相似包装通常只模仿被抄袭对象的形状、颜色、外观、图形特点和/或描述性措辞,但不模仿商标持有者主要的商标或商品名称。其结果是,在过去的几年中,意大利法院做出的判决在选择适用于产品外观保护的法律规定方面无法达成一致。
根据《意大利知识产权法》第7条的规定,可以将所有可用图形方式表示的标识注册为商标。上述标识明确包括标志、颜色、以及如标签、产品本身和相关包装等更为详细的表现形式。
根据《商标法》,产品的包装和商业外观均受保护,因此可以利用《意大利知识产权法》中所提供的所有工具。从程序性角度而言,《意大利知识产权法》要比不正当竞争规则有效。
都灵法院近期做出的几项裁定,特别是在这些裁定中提出的法理,可能会成为一个有效工具,用以阻止竞争者不正当地利用品牌持有者在开发包括品牌声誉以及在消费者之间知名图像的独特包装中的投入,从而确认标签的颜色和形状以及包装本身都是消费者在快节奏的市场中做决定时的主要关注点。